个人携带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及1500万越盾以上出入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
越南国家银行8月15日下午发布通知称,根据15/2011/TT-NHNN号通知的规定,个人携带5000美元以下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现钞而且想将外币现钞存入在持有外汇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信用组织或外国银行在越分行所开的外汇账户时,也须向海关申报。
个人出境携带的外币或越盾超出规定或高出入境时在海关申报的数额须出示由相关的信用组织按法律规定开具的现金携带证明。
个人携带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以及1500万越盾以上出入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
越南国家银行8月15日下午发布通知称,根据15/2011/TT-NHNN号通知的规定,个人携带5000美元以下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现钞而且想将外币现钞存入在持有外汇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信用组织或外国银行在越分行所开的外汇账户时,也须向海关申报。
个人出境携带的外币或越盾超出规定或高出入境时在海关申报的数额须出示由相关的信用组织按法律规定开具的现金携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