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草案中新增了对于越南人姓名“中间名”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个人姓名拼写不能超过25个字母。《修正案》还规定了越南人和在越南生活的无国籍者的姓名均应使用越南语或越南各民族语言,不能以数字、图案等非文字形式体现。
一些国会代表表示,增加中间名这一规定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几十年来,越南各种文书、表格都未出现对中间名的要求,因此,增加中间名的要求本身是否具有实际意义和使用价值有待商榷。越南人取名习惯与中国人相似,由姓和名组成,多为三个字。首个字为姓,最后一个字为名,中间的字即为中间名。比如记者“阮诚忠”这一名字,“阮”是姓,“忠”是名,“诚”就是中间名。以前填写姓名时,姓填“阮”,名填“诚忠”,按照新的规定,名填“忠”,中间名填“诚”字。
对于《修正案》草案中有关姓名必须在25个字母内的规定,司法部门解释说,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越南公民名称使用,减少在户籍登记等必要的录入时产生的不便。然而,有国会代表认为,这一规定违法了越南《宪法》对于公民姓名权的规定。名字长短不会危害道德品质和社会秩序。对于名字的限制,更应注重引导而非强制。(记者 魏为、阮诚忠)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