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具体条件如下:
越南政府于2010年6月23日颁发关于住宅法实施细则的71/2010/NĐ-CP号议定第65条第2款规定:“根据投资法规定可在越南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组织、个人也可以根据住宅法规定在越南境内拥有房屋产权。在越南购房的话,则根据国会于2008年6月3日颁发关于外国组织、个人在越南购房且拥有产权的19/2008/QH12号决议的规定拥有房屋产权”。
19/2008/QH12号决议规定,外国组织、个人在越南购房并拥有房屋产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按投资法规定在越南直接投资的外国人或受雇于按企业法规定在越南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越南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称的外国人;
2. 对越南做出贡献并被国家主席授予勋章的外国人;政府总理批准的对越南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人;
3. 从事经济—社会领域工作、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外国人和越南需要的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外国人;
4. 同越南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越南购房和拥有产权的必备条件:获得越南权威机关批准在越南居住且居住时间满1年以上,并非依法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对象。
因此,外国人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对越南商业住宅开发项目的房屋拥有产权